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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5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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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16 20:4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
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




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报请绵阳市公安局批准,江油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25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
一、招聘计划



计划招聘辅警25名(因岗位需要,限男性)。



二、招聘条件



(一)基本条件

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绵阳市内户籍且在江油范围内有固定住所;

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


3.年满18周岁、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);



4.身高在1.68米及以上;



5.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;



6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;



7.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

(二)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



1.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、子女;



2.退役士兵;



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;



4.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


5.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以及篮球、乒乓球、田径、羽毛球等体育特长的人员。

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



1.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

2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


3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;



4.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;



5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


6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



7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,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、解聘的;



8.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

9.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


三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


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等程序进行。



(一)报名



1.报名时间。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(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)。



2.报名地点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在江油市公安局四楼403室设立现场报名点(江油市太平镇诗仙路西段212号)。



3.报名资料。报名时携带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两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;系复员退伍军人的,还需提供《退伍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

(二)资格审查



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,合格者办理报名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,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,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,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。



(三)考试



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,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江油市公安局集中组织。



1.面试。面试成绩100分,面试内容: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。



2.体能测试。体能测试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人社部〔2011〕48号)执行。



测试项目:1000米、410米往返跑、纵跳摸高。



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

(四)体检



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,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。



体检除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外,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,纹身、肢体功能障碍、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。具体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,允许复查一次,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

体检对象按照1:1的原则确定(总成绩并列的按警察院校毕业生、部队复退军人、特殊专长优先原则排列)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

(五)政审



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,由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牵头,应聘者户籍所在地(居住地)的社区、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。政审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。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

(六)递补



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,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如需递补,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。



四、公示



根据考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和考察情况,对拟招聘人员信息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jiangyou.gov.cn)、江油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江油市公安局(公安内网)网页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查阅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,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。



五、聘用工作



符合聘用条件人员,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。



(一)岗前培训。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,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,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。



(二)劳动合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试用期两个月。



(三)试用期。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按期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


六、薪酬待遇



(一)工资待遇。按照江油市公安局《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确定工资,试用期满后预计月收入4000元以上(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)。



(二)其他福利待遇。享受带薪休假、社会保险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、相关慰问、免费午餐、年度体检等福利待遇,因工受伤、致残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条例享受待遇。



七、其他事项



本次招聘工作由江油市公安局组织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。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追究相应的责任;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经发现,取消应聘资格,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

监督举报电话:驻局纪检监察组 0816-3257391



报名咨询电话:李警官 13699609588



本《公告》未尽事宜,由江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


特此公告。



江油市公安局



2023年3月15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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